新華社上海1月3日專電(記者葉鋒)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下發《關於2010年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從緊掌握投機、投資性購房的公積金個貸。新的一年裏,人均住房面積低於上海全市平均水平,再次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比此前低了20萬元。
只有一個人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2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
通知還規定,對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且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借款家庭,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仍為80萬元;只有一個人貸款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仍為3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仍為40萬元。
不過,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平均水平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繼續執行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款的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