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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擅改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將受重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孫曉勝、徐艷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13日表示,今後,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墻將受嚴懲。

    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違法行為監督執法的通知》,明令裝修人在裝飾裝修活動中,嚴禁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對於擅改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而又沒有進行恢復的,房屋登記部門將把變動情況記載在房屋登記簿上,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告知受讓人。

    據介紹,裝修人經認定為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並限期改正;導致房屋成為危房,或造成其他重大損失,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而且,裝修人除要繳納5萬元到10萬元處罰款外,還要承擔所有的鑒定、恢復等費用。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表示,房屋的共有部位應共同管理,凡兩名以上業主共用毗連結構的房屋,其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屬全體業主共有,全體業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在家裝過程中一旦擅自變動了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受侵害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依照相關法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據介紹,由於裝修在房屋內部,存在“發現難”的問題。除物業部門巡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直接向房屋管理單位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的投訴熱線。

    據了解,家庭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並影響房屋整體結構安全的情況在北京市時有發生。由此造成了許多安全隱患,也危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今後,北京市建設部門將加強監管,同時,違法的裝修企業也會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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