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拉動農機工業發展、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為更好地服務農民,方便企業,使補貼政策效應最大化,農業部就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過程中的收費問題發出緊急通知。通知主要內容是:
一是嚴禁向農民收費。各地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務必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使命感,進一步增強服務三農、服務群眾意識,積極主動做好組織、協調、服務、監督等各項工作。做到自覺行動、主動服務,嚴禁以農機購置補貼名義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切實讓農民得到全部實惠。
二是嚴禁向農機生産企業收費。各地要樹立服務企業、方便企業的意識,組織廣大農機企業積極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嚴禁向企業搭車收取費用。為減輕企業負擔,在補貼機具選型中嚴禁向企業收取參選費等各種形式費用(包括委託仲介機構開展選型收取的保證金、選型文件費用、代理費等)。各級農機部門不得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之機向企業收取好處費、推廣費、服務費等非國家規定的費用。各地要儘量壓縮各類展示、展覽、展銷活動,不得以購機補貼的名義強迫企業參加此類活動。已向企業收取的費用要全部返還。
三是嚴禁向補貼産品經銷企業收費。各地要嚴格執行補貼産品經銷商由生産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增加經銷網點數量,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産品,促進公平競爭。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補貼産品經銷環節的監督管理,創造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經銷商收費,堅決杜絕各類商業賄賂行為。
四是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及農民收費。嚴禁擠佔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工作經費。不得為彌補工作經費不足而向企業及農民收費。(記者 趙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