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保廳、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達到1560元,較調整前增加142元,增幅10%。比全國平均增加的120元高出22元。
此次調整惠及全省近3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全年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支出約56億元。
分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
去年,廣東省按期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全省範圍內實現養老保險政策、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業務經辦規程、信息管理系統“五個統一”。此次調整方案規定,定額調整部分統一按照全省上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即85元進行調整,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按相同標準發放。這體現了省級統籌後全省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和計發基數的基本方向,符合省級統籌的客觀要求。
定比調整部分則按個人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的4%進行調整,繳費年限長、繳費水平高的人員調整增加的額度較高。這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挂鉤,體現了效率原則,有利於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縮小地區間人群間差距
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在地區間、人群間存在較大差距。為此,方案設立了定比調整最低標準,對定比調整部分達不到50元的按照50元計發。這進一步提高了養老金偏低人群的養老金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適當向養老金偏低的地區傾斜。方案規定經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後,所在市平均養老金仍達不到950元/月的,再按差額加發定額過渡性養老金,進一步提高養老金偏低地區的水平。
此外,對於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等四類人群,統一按照50元/月的標準加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仍未達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兩年間調整幅度超30%
去年以來,廣東省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連續兩年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年度調整。其中,去年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由1193元提高到1318元,並於10月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每人每月再加發100元過渡性養老金;今年,廣東省繼續按上年全省平均養老金10%的比例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額達142元。兩年間,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提高了367元,調整幅度為30.8%,調整金額和調整比例為歷年來最高。全省各市平均養老金中,兩年前最低的市僅604元,今年已經提高到950元。企業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使企業離退休人員分享了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較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進一步提高其購買力水平,充分發揮社會保險“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