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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系列調控政策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5日   來源:北京日報

    二套房貸嚴格執行四成首付比例
    境外個人只能在北京市購買一套住房
    商品房單宗土地出讓不超20公頃
    開發商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清理規範2008年底以來制定的各項購房優惠政策,對已經過期的購房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重申預售“三日開盤令”,恢復執行“限外令”……2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1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促進北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准的施工範圍。這也意味著,一些開發商慣用的“蓋10套房、賣2套房”的“捂盤”手法行不通了,從而保證了市場房源的有效供應。

    清理各項購房優惠政策

    “意見”指出,相關部門將聯手清理規範2008年底以來制定的各項購房優惠政策,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其中包括對已經過期的購房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即對二套住房貸款嚴格執行不低於40%的首付比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住房的稅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嚴格執行《關於規範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號)中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境外個人在北京市購買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購買一套住房。

    約束開發商“囤地”行為

    “意見”還對2009年沸沸颺颺的開發商“囤地”行為進行約束。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並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餘出讓價款以外,北京還將加強對已出讓房地産項目批後監管,依法開展閒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地價款、開工、竣工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嚴格追究違約責任,並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同時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發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製作用,促開工、促上市。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

    同時,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投資不低於1000億元。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調整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1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佔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在2009年新開工政策性住房938萬平方米,竣工229萬平方米的基礎上,2010年新開工建設和收購政策性住房13.4萬套,全部解決2009年底已通過審核正在輪候的住房困難家庭。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力爭再用2年時間全面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和中心城區危舊房屋保護性修繕任務,解決5萬戶棚戶區居民住房困難。

    打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針對開發商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的現象,“意見”明確,北京將加大房地産市場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未按規定時限開盤、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佈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規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准的施工範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市住建委同時表示,北京市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産開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國有資産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産投資行為。(劉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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