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25日專電(記者 黃艷)買了火車票,有事不巧走不了,除了退票之外,一些人選擇網絡轉讓火車票。然而,一些在網絡上轉讓火車票的人卻成了公安機關打擊的“網絡黃牛”。烏魯木齊公安部門近日提醒,廣大網民在轉讓火車票一定要以票面價格轉讓,凡高於票面價格出售者以違反《治安管理處處法》處理。
烏魯木齊市市民小唯買了2月22日的火車票回內地單位上班,因為家中有事影響行程。小唯想到了網絡轉讓火車票。火車票面值649元,小唯買的時候多花了121元從票販手中購得,一心想著“多少錢買的就多少錢賣出去”,小唯在網上以770元的價格轉讓火車票。然而,就在小唯與買方交易的時候,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打票小分隊的便衣警察將他們抓了現行。
據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治安支隊介紹,像小唯這樣誤入倒票行列的“網絡黃牛”在今年所查獲的網上涉票違法犯罪案件中佔到9成以上。
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劉生成説,大部分因網上涉票被警方抓獲的人員不是專業的倒票人,他們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誤入加價售賣火車票的誤區。
烏魯木齊公安部門提醒廣大網民,火車票是國家的有價證券,無論是加一元錢還是十元錢都是觸犯法律,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加價行為都將被視為高價倒賣車票的犯罪行為。廣大網民在轉讓火車票時,一定要按照票面價格評價轉讓,切勿貪圖小便宜、造成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