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有關部門獲悉,從4月1日起,浙江省調整最低月工資標準,最高一檔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是1100元,處於全國前列。
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從4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9元、8元、7.3元、6.5元四檔。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調整有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對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收入,能起到直接有效的促進作用。據悉,浙江省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08年9月1日,標準是960元、850元、780元、690元。
《通知》要求,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佈。
下月起,如果用人單位未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