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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未來五年內將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3月10日專電(記者 董智永)從今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石家莊市將實行人才居住證制度,即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省會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以及規模企業和骨幹企業主要負責人,不願意轉入戶口的,可以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辦理人才居住證,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為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有序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和各類人才向城鎮轉移,擴大城鎮規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石家莊市政府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調整和放寬城鎮戶口遷移條件,積極引導在城鎮投資、務工、經商人員有序轉為城鎮居民,吸納並引進各類人才。

    除了對各類人才實行居住證制度外,《意見》還規定,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准予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或投靠落戶。凡在市區就業、經營、投資並有長期固定住所的,而且具有國家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獲得縣(市)、區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在石家莊投資100萬元、年納稅達到3萬元;在市區連續工作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年以上;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人員,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省內常住戶口人員,准予申請本人及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隨遷落戶,省外常住戶口人員,准予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意見》指出,石家莊將實行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後就業政策。對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可于擇業前在市區或城鎮的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遷移落戶工作中,要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對遷移手續真實完備不需要上級審批的,要當日辦結;對提交審批材料不完整的,要做到一次告知、兩次辦結。辦理遷移落戶手續不得違規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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