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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攜帶文物出境需有許可證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7日   來源:光明日報

    深圳皇崗海關日前連續查獲2宗旅客違規攜帶文物出境案件。經鑒定,其中清代青花花卉碗碟等14件陶瓷器屬於國家禁止出境文物,2幅名家圖畫作品(丁衍庸貓圖和關良花鼓圖)屬於國家限制出境文物。皇崗海關負責人提醒廣大通關旅客,攜帶文物出境需有許可證件,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會構成犯罪。

    據海關關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海關相關監管規定,旅客攜帶文物出境,必須事先向相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文物出境許可證》,並憑證向海關申報,海關在驗核文物及其相關許可證、鑒定標識無誤後方會放行,無許可證件就攜帶出境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後仍需攜帶出境的,也應在進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辦理備案等手續。目前,該2宗案件已移交緝私部門處理。(記者 張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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