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專電(孫曉勝 徐艷霞)針對部分房屋在建築使用階段管理不善,部分業主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破壞房屋結構,帶來安全隱患和矛盾衝突的現象,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18日首次公佈了有關城鎮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綜合治理的規範性文件。
北京市住建委18日公佈的《北京市城鎮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房屋建築所有人有責任保證房屋建築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房屋建築使用人應當合理使用房屋建築,房屋建築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為主)應當對房屋建築進行檢查維護,對危害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報告。
依據新辦法,房屋建築使用人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違法存放易燃易爆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堵塞疏散通道,損壞消防設施,擅自拆改燃氣、供暖、供電、通訊線路等設施設備等行為被明令禁止。
對於因房屋安全問題而出現突發事故的,政府應急機構有權採取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或者拆除毗鄰建築物等緊急避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