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鄒偉、周英峰)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實施將帶來很多變化,因未及時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登出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據統計,2005年至2008年,全國平均每年因未及時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登出的駕駛證約150萬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此類行為不屬於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為方便廣大駕駛人,新規定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避免因一時疏忽影響生産生活。
在新規定中與這一制度同時亮相的便民之舉還有:
——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據統計,目前我國摩托車保有量超過9400萬輛,佔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半壁江山。近幾年,摩托車成為外出務工人員的重要交通工具。
——取消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申請人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新規定實施後,從申領到取得摩托車駕駛證能在一天內實現,從而大大減少申請人往返次數和等待時間。
——延長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將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週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該措施實施後,約6000萬名駕駛人不必每年進行身體條件檢查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當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將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登出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納入可委託辦理的範圍,進一步方便機動車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