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2日專電(記者王曉磊)“我真後悔,介紹別人買贓物,自己沒得一分錢好處,落了這個下場!”被告席上,重慶忠縣的黃勇(化名)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因兩次介紹他人購買被盜摩托車,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4000元。
重慶忠縣檢察院查明,今年22歲的黃勇經營一家摩托車修理店,並結識了經常來修車的陳某。黃勇發現陳某送來修理的摩托車的車號和發動機號總是被磨花,判斷這批摩托車是偷來的。
黃勇的朋友秦某想換輛車,黃勇便充當仲介,介紹陳某把一輛紅色錢江牌無牌無照的摩托車賣給了秦某,作價800元。黃勇還以同樣的方式介紹他人以500元的價格從陳某處購買了一輛摩托車。經調查鑒定,黃勇介紹他人購買的兩輛摩托車均係贓物,價值7395元。
辦案檢察官表示,在兩次介紹銷贓過程中,儘管黃勇均未收取好處費,但他明知摩托車係被盜的贓物,介紹他人購買,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此檢察官提醒,對來路不明的疑似贓物應提高警惕,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不但自己不要購買,也不要介紹他人購買,以免釀成追悔不及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