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考慮到2010年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實際,2010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70元,增長11.36%。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398元上調到468元,新標準擬於2010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的標準為: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3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5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68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1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