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23日專電(記者羅博、焦國棟)記者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山東近日規定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須先進行分戶驗收。
據山東省住建廳介紹,山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地面、墻面和頂棚質量;室內主要空間尺寸;採暖工程安裝質量;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等。
山東規定,住宅工程未經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要依據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分包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也應參加分包項目的分戶驗收。參加分戶驗收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資質,並經當地監督機構認可與備案。分戶質量驗收不合格者,須整改並符合要求後重新組織驗收。
據悉,對於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降低質量標準以及將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驗收的,山東將依法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