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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工資集體協商將在建會企業中實現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5日   來源:工人日報

    “力爭到2012年基本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記者從6月24日召開的全國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上獲悉,全國工會將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著力提高一線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積極探索解決勞務派遣工、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等群體的同工同酬問題。此外,將考慮把企業是否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五一勞動獎狀、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等評先評優的必備條件。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職工工資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當前職工工資分配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致使職工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挫傷了職工的積極性。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2009年1-9月份,因收入分配引發勞動爭議案51.9萬件,佔全部勞動爭議案的36.4%。

    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負責人表示,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不久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對推動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提出了明確目標和要求。

    對此,各級工會組織將加強分類指導,採取靈活多樣的要約形式和協商方法,對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突出協商工資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對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突出協商工資支付保障,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對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則突出理順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的關係,提高職工工資在企業工資分配中的比重。特別是要針對外商投資、港澳台資、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覆蓋面不寬、作用不明顯等實際,工會將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推進。

    針對許多地區塊狀經濟、集群經濟發展的特點和中小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難的實際,各級工會還將加大推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力度,切實解決一些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工會在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中“不敢談”、“不善談”等問題,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記者 鄭莉 顧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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