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規定在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內,個人最多購買5台補貼家電。
根據修訂後的《辦法》,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台;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台。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但是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前期試點及調查了解的情況,決定繼續對消費者使用頻率較高、市場更新換代較快的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五類家電實行以舊換新。今後可以根據消費需求情況,對家電以舊換新品種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根據《辦法》,家電以舊換新三個環節都將實行財政補貼。消費者交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可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並設最高補貼限額;中標家電回收企業根據回收舊家電的類型、規格、運輸距離,可以分類分檔獲得定額補貼;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可享受拆解處理補貼。
為方便購買人交售舊家電,新辦法規定舊家電回收採取多元化方式,家電生産企業(售後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等均可參加所在地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招投標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加大了監管力度,嚴防騙補事件發生。《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家電以舊換新憑證進行轉讓、出售,套取財政補貼。一經查實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要嚴格採取追回財政補貼資金、沒收履約保證金、罰款、取消資格及向社會公示等處罰措施。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涉及交舊、回收、購新、申領和兌付補貼等多個環節,企業營銷模式也多種多樣,如果監管跟不上,就容易出現混亂和脫節的現象。今後要做好每一個環節的銜接,尤其是下一道環節對上一道環節的有效查驗和監管,把好拆解這最後一道關口,杜絕操作流程環節中的暗箱操作。(記者 崔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