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上調。
這次調整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50元、550元、450元分別調整為800元、700元、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7.5元、6.5元、5.5元分別調整為9元、7.9元、6.8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法定福利待遇。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據介紹,從今年開始,河南省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對河南省各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進行了劃分,通過實行分類管理,促使各地最低工資標准保持大體平衡。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分別執行高、中、低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鄭州市、洛陽市、平頂山市等一類行政區域43個縣、市、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中牟縣、伊川縣等二類行政區域53個縣、市、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9元;開封縣、濮陽縣等三類行政區域63個縣、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8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此外,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在剔除一些項目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些項目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此外,最低工資不包括的項目還有企業或者僱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記者 楊淩 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