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最近幾天,電力局開始在我家附近搭建工程。據説是要建臨時電力工程。他們的工程如果建成,肯定會影響我們附近居民的出行。我們找電力局的負責人想讓他們更換施工地點,但該負責人説有建這一工程的批文,不能隨便更換施工地點。請問,如果該臨時設施影響了我們的出行,我們應該如何維權?(趙軍)
答:根據我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准。臨時建設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從上述規定看,該臨時設施應該在一定期限內拆除。如果逾期相關單位沒有拆除,你們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