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記者從天津市民政部門獲悉,天津市調整社會救助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這次調整從2010年4月1日起執行。與此同時,天津市也調整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範圍。由此,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30元調整為低於550元。
此外,天津市還調整了特困救助範圍和標準,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調整為451元至55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30元調整為135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調整為251元至30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65元調整為75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收入家庭成員,還能夠同時享受到冬季採暖費用的補助、住房的補助,子女減免學雜費的補助以及醫療救助等。(記者 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