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初住建部等三部門公佈有關二套房貸認定標準後,7月14日,上海市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轉發〈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內容正式公佈。《轉發通知》明確了上海如何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況等事宜。
住建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通知明確以下三種情況,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一是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包括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有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是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是通過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即“認房認貸認調查”。同時規定:“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産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7月14日公佈的《轉發通知》就通過上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況申請、初審、查詢、出具查詢結果等程序予以細化:借款人簽訂購房合同後申請貸款的,應如實向銀行申報本人和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經銀行初審後,借款人向房地産交易中心申請住房查詢,並提交購房合同、申請書、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房地産交易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查詢結果後,貸款銀行憑出具的查詢結果審核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