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22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從2010年7月1日起,內蒙古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4個檔次。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1元/小時;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82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3元/小時;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7元/小時;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1元/小時。
內蒙古明確規定,調整的最低工資包含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為確保職工權益,內蒙古曾經于2006年10月1日、2008年1月1日兩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