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汽車4S店在顧客購車時提供代辦車購稅、上牌等一條龍服務,方便了廣大購車者,但是,有些代辦服務的經辦人員卻利用顧客對稅法的不熟悉,故意混淆計稅依據,玩起了“偷梁換柱”的把戲。
我國稅法規定,增值稅是流轉稅,屬於價外稅,車購稅的計稅依據是車輛的增值稅不含稅價格。有些代辦人員在向購車者算賬時,卻把車購稅的計稅價格説成車輛的增值稅含稅價格,向購車者收取“車購稅”,把中間的差價放入自己口袋。例如,消費者購買了一輛13萬元的家用轎車,取得了銷售商開具的價稅合計為13萬元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車購稅稅率為10%,其應納車購稅應是13÷(1+17%)×10%=1.11萬元,而不是“黑代辦”所稱的13×10%=1.3萬元。
對於這種情形,筆者有三招建議給廣大購車者:一是提高警惕,留意機動車銷售發票上的不含稅銷售價格;二是一定要向代辦人員索要正式車購稅稅票;三是保存好代辦人員的聯絡方式,不亂找“遊擊隊”。(顧佳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