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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0日   來源:人民日報

    海關總署日前發佈公告,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從9月1日起,對個人郵寄物品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上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徵稅。

    目前,根據1994年《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區的個人物品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記者 杜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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