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海關總署:郵寄進出境物品超50元將須納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王優玲)海關總署日前發佈公告,稱9月1日開始,海關將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徵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徵稅稅額起點從500元調到50元。對於此次調整,不少人認為將嚴重打擊海外代購業務,對此海關總署稱,海外代購本來就應作為“貨物”納稅,作為“物品”涉嫌逃稅。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他表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進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於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是一貫的。”《公告》再次明確,“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該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徵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新中國成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從照顧僑眷出發,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商品市場極大豐富,相關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一是大部分進境郵件不再是親友間饋贈的物品,海關當初制定的優惠政策對照顧僑眷需求的作用已經弱化。二是進出境郵件的性質已向交易性質的商品為主轉變。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網購、郵購、海外代購等業務發展迅速。實際監管的情況表明,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所經營的進口貨物拆分成多票,偽報為個人物品,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通過郵遞、快件渠道進境,逃避監管。這種違法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也逃避了國家對進口貨物的管制,使相關商品在缺乏安全、衛生和質量把關的情況下流入國內市場,消費者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有些海外代購商家企圖在9月1日《公告》正式實施前利用所謂“合理緩衝期”進行囤積。針對這種情況,海關總署已經要求各地海關加強郵遞、快件渠道進境個人物品的審核,嚴格區別親友間饋贈個人物品和商業性郵件,其中對商業性郵件一律要求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

 
 
 相關鏈結
· 長沙海關提醒:入境攜帶象牙製品違法
· 海關提醒:購買高檔手錶入境有限制
· 海關緝私部門警示:切莫代人亂收國際包裹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