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從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獲悉,廣東將簡並廣東省國稅系統(不含深圳,下同)監製的普通發票同時啟用新的防偽措施(簡稱新版發票)。
據悉,本次啟動新發票是為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科學合理地簡並、規範全省統一發票票種,有效遏止制售和使用假發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了解,此次新版普通發票共8類17種,其中,按照發票的填開方式,普通發票分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三大類新式樣,而原有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換票證》、《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和《廣東省出口商品統一發票》式樣保留不變。
新版普通發票有四個防偽特徵:一是所有新版普通發票的發票聯的監製章均採用紅色防偽專用油墨印製;二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採用幹式複寫紙印製,發票背涂為黑色;三是《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採用帶有“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有色溫變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自發顯色防偽等四項防偽功能的無碳紙張印製;四是其它6類票種的發票聯、抵扣聯、稅務機關存根聯均採用帶“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有色溫變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等三項功能的無碳紙張印製。同時,發票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除外)複寫後呈現紫藍色的文字。
省國稅人士表示,新版普通發票從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在全省各地供應,並於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啟用。舊版普通發票(含各市國稅局監製)于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