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範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要求信託公司融資類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並叫停了開放式信託産品。而此前開展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必須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為其提足撥備。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對以前約定和發生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産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並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對設計為開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融資類或含融資類業務的銀行理財産品和信託公司信託産品,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應停止接受新的資金申購。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頒布,厘清了銀行和信託公司在業務合作中各自的風險責任和業務定位,明確受託資産所含風險的歸屬。對於歸屬銀行方的風險,銀行必須滿足監管要求;對於歸屬信託公司的風險,信託公司必須履行受託人盡職管理責任;對於歸屬投資人的風險,銀行必須做好風險揭示,投資人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記者 歐陽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