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17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物價局17日發佈消息稱,該省新版《浙江省定價目錄》將於9月1日起開始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
新版定價目錄實施後,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包括六大類項目:食鹽、中小學教材等重要商品;電力、城市供水等部分資源産品;客運出租車、機動車停放等重要公用事業;有線電視、殯儀服務等重要公益性服務;鐵路、民航、郵政延伸服務等重要專業服務;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
浙江省物價局政策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與2002年頒布的舊版目錄相比,新目錄進一步放開了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政府定價項目有所減少;新增了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同時,完善了重要專業服務的定價範圍和管理權限,進一步明確了向市、縣政府下放的部分價格管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