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22日專電(記者岳德亮)為了防止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擠佔廉租住房保障資源,浙江省政府首次以省政府規章的形式明確規定:廉租房申請家庭情況須公示15日,較以往明顯延長,藉以廣泛、真正接受群眾監督。
記者22日從浙江省政府有關部門獲悉,今後該省廉租房申請人家庭住房和收入狀況經當地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還須將申請人家庭有關情況在申請人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浙江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該省第一次明確規定且延長了公示的具體期限,改變了以往“應當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模糊説法。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都有權向獲保障家庭居住地設區的市、縣(市、區)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浙江省社科院的一位研究人員表示,只有在分配過程中堅決執行公開、透明,充分引入群眾監督,才能讓廉租住房資源用到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