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供暖季,北京市居民將使用統一的供熱採暖合同,合同規定採暖費滯納金將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標準挂鉤。有市民擔憂此舉會使滯納金提高。北京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8月23日表示,與人行貸款利率挂鉤,將使供暖費滯納金大幅降低。
伴隨著供暖季的臨近,日前在大興一小區中的收費通知書上甚至已標出號稱按人行貸款利率確定的滯納金標準為年率7.66‰。但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現行貸款基準利率中,未看到7.66‰這個數字。按人行公佈的標準,六個月內貸款年利率為4.86%,一年至三年為5.40%,最高的五年以上貸款利率為5.94%。
據介紹,此前北京市供暖費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按逾期日每日累加1%計算。以供暖費為2000元計算,逾期一日收取滯納金20元,逾期兩日收取2000元的2%即40元。
北京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挂鉤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後,每逾期一天,滯納金的收取標準為貸款日利率。以貸款利率最高的五年以上年利率5.94%計算,按人民銀行的換算方式,日利率為5.94%/360天,即約為萬分之1.65,2000元供暖費逾期一天的滯納金為0.33元,逾期一年的滯納金為118.8元。較之從前,大幅降低。
據業內人士介紹,雖然有滯納金,但供熱單位基本上很難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往往是只要最終用戶能交費,供熱單位一般不再追究。(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