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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結婚為名實施的詐騙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9月5日專電(記者苑堅)41歲的袁某以結婚為名,詐騙前來徵婚的熊先生3.5萬元現金。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這一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法官提醒人們應警惕這種以結婚為名實施的詐騙行為。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袁某通過被害人熊先生在婚介所留下的電話號碼,聯絡到熊先生,並自稱“李某”前來徵婚,二人通過電話交談,約定了見面時間。

    同年9月9日,袁某開車接到熊先生,將他帶到成都市青羊區錦裏西路某出租房中,謊稱該房係自己所有,並以結婚為名要求熊先生拿出3.5萬元現金,用來購置空調、辦婚宴、購買婚紗戒指等,承諾拿到錢後就和熊先生辦理結婚登記。

    第二天,袁某開車陪同熊先生到他在樂山的家中拿到存摺,返回成都取到3.5萬元現金。袁某拿到錢後,將錢放進汽車後備箱,並找茬讓熊先生下車,自己駕車離去。此後,熊先生多次打袁某的電話均無人接聽,他意識到被騙,立即報案。

    三天后,袁某在樂山找到熊先生,繼續以結婚為名要求熊先生拿1萬餘元購買戒指,未能如願獨自返回成都,並再次同熊先生失去聯絡。

    袁某後來被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區抓獲歸案,並從其隨身攜帶物品中查獲假戶口簿、假駕駛證以及多家報紙登記的虛假徵婚資料。

    法院認為,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袁某自願認罪,且贓款已全部追回發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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