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將大幅推進供熱計量改革,2010年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建、居民小區以及完成節能改造、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既有建築將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涉及到供熱面積將達到1500余萬平方米,其中居民面積約為1200萬平方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昨日發佈本市居住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試行),10月1日起實施。
2010年剛剛喬遷新居的居民不用擔心供暖費會大幅增長,試行期間,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居民住宅供暖費將就低不就高,今冬供暖將不會高於往年按面積收費的水平。
試行期間熱費就低不就高
按熱計量收費,即多用多交,少用少交,有助於居民樹立環保節能的意識。但由於同樣溫度,一棟樓中間單元所用熱能就要比這棟樓周邊的單元少,如按熱計量收費,對周邊住戶不公平。為打消居民這方面的顧慮,試行期間,供熱費將就低不就高。
試行期間,實施熱計量收費的住宅,採暖季前,供熱單位將先按現行按住宅面積收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取供暖費,同時進行熱計量,採暖季結束後清算。如供熱計量熱費低於按面積收費,按供熱計量熱費收取,多交熱費由供熱單位返還,或抵扣下個採暖季的熱費;如熱計量熱費高於按住宅面積收費時,按住宅面積計算熱費收取。
2009年,北京市曾在兩個小區進行熱計量收費試點,超過一半的試點住戶按熱計量計算的熱費低於按面積計算的熱費。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將根據試行情況,加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力爭在正式實施時,確保每個用戶公平。
熱計量按四種計量方式
根據規定,熱量結算點設置在居住建築樓棟熱力入口的熱量表,並由分戶熱計量裝置對樓棟熱計量表計量的熱量進行分攤,計算出各用戶的用熱量。
北京市試行熱計量收費時,用戶分攤方式不會“一刀切”,將按國家標準採取散熱器熱分配計法、流量溫度法、通斷時間面積法和戶用熱量表法四種方式計算用戶熱量,由供熱單位選取。
四種計量方法各有特點,例如通斷時間面積法是以每戶的供暖系統通水時間為依據,分攤建築的總供熱量,時間相同,收費相同,這就消除了同一樓棟內房屋位置不同造成的熱量差異,力求公平。
2010年開始,安裝熱計量裝置將成為新建建築的強制性條款,未安裝的新建建築一律不予竣工驗收。有了熱計量裝置,但供熱單位不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新建居住建築,一律不予發放供熱補助。(記者 劉昊)
基本熱價
按建築面積徵收,燃煤鍋爐供應的住宅基本熱價標準為每平方米7元;
市熱力集團供應的住宅每平方米12元;
燃氣、燃油、電鍋爐供應的住宅每平方米18元。
計量熱價
按用熱量徵收,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16元,等於每吉焦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