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9月29日專電(盧學民、曹妍)記者29日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國慶節後四川省各地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轎車註冊登記上戶時,將不再要求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
通知具體規定如下:10月1日起,各地車管所在辦理所有轎車産品的註冊登記時,不再要求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者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同時,自10月1日起,各地車管所在辦理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備生産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産的其他乘用車、兩輪摩托車等車輛産品的註冊登記時,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上註明免檢的,不再要求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未註明免檢的,仍應當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