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專電(記者張淼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4日發佈消息稱,11月起,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養老保險繳費間斷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可秉承自願的原則補繳“空白期”,以加強自己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障。
北京市人保局14日發佈了《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在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2010年11月起可按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這也標誌著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覆蓋轉向人群覆蓋。
“在歷次改革中,一些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者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間斷繳費,這部分人員退休後可能面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很短,從而導致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北京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目前北京市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已比1992年前後增長了近20倍,為保證社保基金不受損失,因此補繳的基數不能再以當年的工資水平計算。而此次補繳則完全採用自願方式,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將當年繳費的空白期全部補足,也可以選擇補繳部分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