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養老保險補繳問題又有新突破。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發佈,在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2010年11月起可按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提高其退休後的養老保障待遇。此舉標誌著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覆蓋向人群覆蓋轉移。
面向職介、人才存檔人員
一直以來,由於自身經濟等多種原因,使得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其退休後可能面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0月14日出臺了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補繳政策,規定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可以按程序進行補繳。也就是指,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個人存檔人員,以及在職介或人才存檔的單位職工。辦理時間從下個月開始。此次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個人補繳的空白。
按比值而非當年工資水平
從1992年10月,北京市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以來,近20年北京市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已比當年翻了近20倍,所以存檔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能簡單按照當年的工資水平來計算,而是參照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這也是為了確保社保基金不受損失。
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
存檔人員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根據自身情況,有三檔相應年度繳費基數供選擇,分別是:補繳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補繳年度繳費基數下限。以補繳年度為1993年為例,最高和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284元和170元。存檔人員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諮詢。
到存檔機構申辦補繳
隨著存檔人員經濟條件的改善,有不少人希望能將過去中斷的年限補足,以保障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職工養老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補繳完全採取自願原則。
在申請辦理補繳手續時,北京市存檔人員需向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存檔機構初審並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北京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者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