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屆時,上海所有托幼機構將實行新的衛生標準。按照最新規定,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愈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同時,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衛生保健工作。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是,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托幼機構內的衛生保健人員也有一定門檻。
根據新規定,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包括多項內容: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遊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