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1日專電(李富)針對一些飯店拒絕給消費者就餐發票的行為,稅務部門提醒,消費者應向稅務部門舉報。
家住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區的陸女士反映,近日她與朋友在紅山區一家飯店吃飯。吃完飯後到吧臺結賬,一共消費27元錢。飯店以她消費額不高為藉口拒絕給發票。
對此,赤峰市紅山區地稅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向飯店索要發票,飯店必須提供。如果飯店不給消費者提供發票,就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可以拒開發票為由到地稅局發票科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