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起,重慶市市政委將按上限對主城區各施工工地的10種揚塵違法行為予以嚴查重罰。
1、凡未設置施工圍擋、工地進出口道路未作硬化處理、未設置車輛清洗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溝等沖洗設施的施工工地,按市政府188號令第28條規定,一律按上限2萬元予以處罰。逾期不改的責令停工整頓。
2、拆遷、土地整治、建設工程等工地未採取降塵措施、濕法作業的,根據市政府188號令第28條規定,一律按上限2萬元予以處罰。逾期不改的責令停工整頓。
3、未按要求和時限報送塵污染防治方案的各類工地(拆遷、土地整治、建設工程等),根據市政府188號令第29條規定,一律按上限1萬元予以處罰。
4、違規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施工單位,除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外,按住建部第139號令22條規定,一律按上限10萬元予以處罰。
5、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建築垃圾處置單位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外,按住建部第139號令23條規定,一律按上限5萬元予以處罰。
6、未核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除給予警告外,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按住建部第139號令25條規定,一律按上限分別予以10萬元和3萬元處罰。
7、未辦理《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運輸建築垃圾的建築施工單位,根據《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66條規定,除責令改正外,一律按上限1000元予以處罰。
8、未按照批准的時間、路線運輸,或未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建築垃圾的,根據《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66條規定,一律按上限500元對機動車車主予以處罰。
9、未採取密閉措施的車輛在城市道路上運輸建築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根據《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67條規定,除責令改正外,一律按上限2千元予以處罰,拒不改正的,可暫扣運輸工具,並按上限2萬元予以處罰。
10、密閉式運輸車輛在運輸建築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質過程中,未密閉運輸,造成飛揚、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根據《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除責令及時清除外,一律按上限1000元予以處罰,拒不改正的,可暫扣《建築垃圾運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