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4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已經籌集了近3億元資金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啟動資金,這標誌著該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運行機制正式形成。
記者24日從正在召開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了解到,省財政廳等部門經過多方努力,已經籌集了2.8億元資金(包括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的4545萬元)作為啟動資金,為建立覆蓋全省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體系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浙江省財政廳等此前發佈施行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分級籌集、分級管理的救助基金將用於墊付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據了解,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提取一定比例的交強險保險費、小型客車號牌號碼公開競價所得、社會捐助等。
浙江省政府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和法定連帶責任人暫時無支付能力,同時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相關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駕駛人肇事後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