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5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24日決定對低保對象和大學生發放物價補貼,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其中,對享受城鄉低保的群眾今年四季度的物價補貼按三季度發放標準于12月底前預發。同時,從現在起對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兩個月的臨時伙食補貼。
低收入群體對價格變動承受能力較弱、反應敏感。浙江省民政、財政等部門此前已經啟動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其他生活困難群眾的三季度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發放工作,在11月29日之前全部到位。
從去年元旦開始,浙江省將原來按年編制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改為按季編制價格指數,當季度價格同比漲幅超過3%時,啟動困難群眾物價補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