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就業援助規定(送審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建議和意見。按照新規定,公益性崗位和機關單位、社會團體的工勤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發生自然災害和經濟危機時,對未裁員的單位應當給予穩定就業補貼;同時,鼓勵用人單位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崗位空缺信息。
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就業特困人員
根據送審稿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街道、鄉鎮應當建立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就業特困人員。北京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勤崗位,應當優先招用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據介紹,政府的率先垂范作用,可以帶動整個社會形成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是為了維護和改善勞動者生存狀況,能夠從實際出發幫助就業特別困難人員。
遇經濟危機將啟動“不裁員補貼”
送審稿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失業、就業應急預案,在發生自然災害、經濟危機時,採取措施,對於符合裁員條件而未予裁員的用人單位,給予穩定就業補貼。
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影響,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北京市于2009年4月出臺了《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暫時性政策文件,政策實施後,共有402家企業獲得穩定就業崗位、社保補貼批復資金5.18億元,涉及6.58萬名待崗、輪崗職工,有效調控失業率1.1個百分點。2009年9月,市人保局再次發出《關於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這些規定雖然是應對金融危機出臺的臨時性措施,但具有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穩定就業、預防失業功能。這次將其上升為法規,對今後預防類似情形出現具有重要意義。
靈活就業人員將獲就業補貼
送審稿規定,北京市鼓勵用人單位有用人需求時,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崗位空缺信息。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稅費減免、貸款貼息和就業補貼。
對自主創業或者自謀職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稅收優惠、貸款貼息和就業補貼。對通過無固定工作時間、無固定工作場所和無固定收入的靈活方式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就業補貼。
據介紹,在當前的經濟結構下,僅僅依靠經濟增長來擴大就業,顯然是不夠的。自謀職業、靈活就業方式的出現與發展是對傳統就業模式的一次深層次的變革,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人民生活達到一定水平的結果。它適應了職業流動、提高生活質量等多方面的需求。這一規定,有利於發揮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更有利於促進靈活就業規範健康發展。(記者 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