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專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27日宣佈,為進一步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和相關當事人負擔,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團20項收費項目,其中包括各類評比表彰活動的收費。
這次公佈取消的社團部分收費涉及三大類20項,包括有關社團開展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向企事業和基層單位及個人收取的申報費、評審費、評價費、評比費、獎牌證書費等各種收費;有關社團接受委託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向被評審者收取的評審費、評定費等各種收費;有關社團開展培訓活動收取的學分證書費等。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有關部門應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佈取消和停止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對公佈取消的收費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