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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更改購車日期規避搖號不可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記者李志勇 李舒)北京市交通委9日表示,通過修改購車日期和改變備案人信息的方式來規避搖號取得車牌的方式是不可能的。

    日前,市場有傳言北京個別汽車銷售經營者聲稱,能夠為購車人修改發票上的購車日期改變備案人信息,從而不用搖號就能獲得車牌。對此,北京市交通委表示,這種做法是不可能的,希望廣大購車人不要上當,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據介紹,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以及北京市商委的有關通告,對2010年12月23日前(含)在北京市已經購車並取得發票的或已經簽訂購車合同並交付定金,且于2010年12月24日18點以前在北京市商委備案的車輛,可以不用搖號直接辦牌照。

    但其前提是,開具的發票必須真實有效,違反稅務管理法規、私自改變發票開具日期的行為將依法查處,經私改的發票不得作為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有效憑證。二是在北京市商委備案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一經備案登記的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是不可能更改的,如果購車人信息與備案信息不符,就不能取得《備案指標確認通知書》,其購買的車輛也就不能註冊登記。

    同時,記者從北京市交管部門了解到,2010年12月23日前(含)在北京市已經購車並取得發票或已經簽訂購車合同並交付定金的這部分車輛在上牌時,交管部門需要將申請人的相關信息與北京市商委的備案信息進行比對,完全吻合的才能夠辦牌。目前對這部分車輛的備案工作在2010年12月24日已經完成,如果在商委沒有備案,是不可能在交管部門不經過搖號就取得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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