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太原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從即日起,太原市原則上對擁有一套市轄六區住房的太原市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在太原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太原市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意見》提出,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市轄六區住房的太原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太原市市轄六區住房的非太原市居民家庭和無法提供在太原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太原市居民家庭,暫停在太原市市轄六區內向其售房。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徵稅。
《意見》要求,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要進行嚴肅查處。(記者 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