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9日專電(記者 張展鵬)江蘇省政府日前宣佈,省級財政從2011年起對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孤兒分別按每月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標准予以補助,並且建立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目前江蘇有26369名孤兒,其中福利機構集中養育4693名,社會散居21676名。為進一步強化孤兒保障水平,江蘇建立最低養育標準的自然增長機制:在2010年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養育標準的基礎上,2011年起將按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幅度,相應地提高孤兒養育標準。
除提高生活補助和最低養育標準外,江蘇還將在住房和就業上扶助孤兒。居住在城市的孤兒成年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當地政府要優先安排;生活在福利院機構中的孤兒成年後,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也給予優先安排。此外,孤兒成年後就業困難的,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優先安排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對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成年孤兒,給予場地安排、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