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對連續多年無違章、無記分、無事故、無違法的駕駛人有什麼獎勵政策?(張銳志)
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在具體實施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證進行審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