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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裝房有兩大陷阱 律師支招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3月29日專電(范春生、王淇)一些消費者認為精裝房拎包就可入住,與毛坯房相比,可免去裝修之苦,其實不然。記者調查發現,時下精裝房在合同文字、用材選料上存在幾大陷阱。

    陷阱一:合同文字“打埋伏”。“沒想到精裝房有這麼多問題。”遼寧省瀋陽消費者吳靜近日向記者大倒苦水,“我去年年底在瀋陽購買了一套精裝房,收房時發現房屋漏水,墻面也有明顯裂紋,開發商説是裝修問題。”她拿著購房合同找開發商解決,開發商卻告知她找裝修公司解決。而她找到裝修公司,對方又稱是房屋質量問題,要吳小姐找開發商。迫不得已,吳小姐最後選擇向維權機構尋求幫助。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尚爾東提醒,按《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規定,開發商是全裝修房住宅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負責相應的售後服務。消費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裝房合同上約定的是“精裝修”還是“全裝修”。他説,有些消費者在並不清楚的情況下,除了與房産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還可能會與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但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房屋一旦出現問題,維權會比較麻煩。所以,消費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明確欲購房屋的類型。

    陷阱二:用啥材料沒標準。瀋陽消費者肖彥龍在選購房子時,被精裝房的樣板間所吸引。“裏面的用品大多是著名品牌,開發商也説裝飾材料一定是樣板間的品牌。”但在簽合同的時候,合同內容讓他傻了眼。

    “合同中只寫明了外墻、內墻等簡單項目,關於裝飾材料的品牌和施工工藝等諸多細節都未寫進合同。”肖彥龍對合同起初並未在意,驗房時才發現衛生間的馬桶、瓷磚等,型號、規格都變了,根本不是樣板間的豪華型。他找到開發商理論,卻被工作人員“這些用品合同裏沒有約定”的答覆噎得説不出話。

    尚爾東建議,精裝房經常出現的問題就是相關展示産品在實際交付後“大變臉”,所以購房前一定要在簽訂合同中註明所有裝修項目名稱,比如空調、熱水器、淋浴設備、坐便器、洗手盆、塗料、板材等一切細節設施的品牌、價格標準、規格、型號等。只有在合同中標注清楚,才能避免隱患。另外,消費者在驗房時一定要仔細對照住宅內的實際設備與合同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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