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我們收到一些外籍人士的留言,詢問外國人在華丟失護照後如何辦理報失的有關問題。對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作出如下回復。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規定,外國人丟失護照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護照報失證明,護照報失證明有效期一個月。同時本人應向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新護照,持新護照和護照報失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簽證,公安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為申請人簽發簽證或居留證件。對在華確實無法辦理新護照的外國人需緊急出境的,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外國人出入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