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雲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發佈。這是全國第一部專門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的省級政府規章,將從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張榮明表示:“農民工增收不僅要靠政策,靠自己創業,更要靠制度保障。”
《規定》以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應急週轉金制度的“三金制度”為核心,要求建設領域用工單位在銀行開設專門的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賬戶,建設單位將不低於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總額10%的資金預存入賬戶,專門用於農民工工資的正常支付,並由銀行直接從工資準備金賬戶向農民工個人賬戶發放工資;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並負責管理;建設領域由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工程款的3%存入工資保證金,非建設領域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農民工一至兩個月工資總額存入工資保證金;要求州(市)和縣(市、區)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建立應急週轉金,在發生用人單位確無能力支付、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等情況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時,動用應急週轉金先行墊付部分農民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實名管理、連帶責任、支付信用、部門聯動、行政問責5項保障制度。規定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實名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表必須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應當對建設工程各環節的工資支付情況履行監控義務,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規定》明確,因建設工程承包企業違法規定將建設工程發包、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造成拖欠、剋扣工資的,由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承擔清償連帶責任;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工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通信、鐵路、水利、電力等部門和公安、監察機關和工會加強監督檢查,並公佈受理電話、網站等信息;規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監察機關實施行政問責,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記者 張文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