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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揭秘非法證券活動三大手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4月20日專電(記者 烏夢達)記者19日從深圳警方了解到,隨著股市逐漸回溫,非法證券經營活動有抬頭趨勢,警方近期破獲大量非法證券活動案件,並梳理總結了三種主要作案手段,提醒注意投資安全。

    4月15日,深圳警方搗毀了一家從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公司。該公司在明知公司及從業人員沒有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從2010年7月至今,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全國各地投資者銷售“智某操盤系統”産品,同時還以發展會員、獲利三七或四六分成等方式,進行非法薦股、分析股票等諮詢活動,騙取客戶獲利提成款、會員款達100多萬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據深圳警方介紹,僅2011年第一季度,深圳警方就聯合市場監管、證監部門打掉17個非法經營證券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175名,涉案金額過億元。通過對破獲的案件梳理總結,警方向記者揭秘了目前部分非法證券活動的三種主要類型及作案手法。

    手段一:犯罪團夥以並不存在的投資公司、私募公司的名義,通過電話、短信、QQ等形式,用所謂提供股票內幕信息、利潤分成招攬客戶從中獲利。由於作案時人數不多,也不與客戶當面接觸,流動性強,一旦東窗事發,投資者根本無法聯絡到他們,這同時也增加了警方打擊的難度。

    手段二:以銷售軟體的形式開展非法證券諮詢活動。目前這種形式犯罪在非法經營證券諮詢業務犯罪中比例最大、受害客戶最多。據警方介紹,這一類犯罪的主要手法是以軟體公司名義通過電視證券節目、網站、電話等方式在全國招攬客戶,並以售賣薦股軟體為名與全國各地客戶簽訂服務協議,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向客戶提供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服務。

    手段三:委託理財業務進行非法經營活動。部分非法經營者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卻與客戶簽訂“合作經營股票協議”,約定客戶將交易密碼交由非法經營者操盤,獲利分成,且不承擔虧損。此類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要通過親朋好友發展客戶,隱蔽性強,客戶即使虧損也多數不報案。

    警方提示,經營機構、軟體銷售公司和證券從業人員均須嚴格依據相關條例規定範疇開展業務活動,否則可能觸犯法律。深圳警方表示,會將已查處的從事非法證券諮詢的從業人員列入“黑名單”。今後如再發現從事非法證券活動,將會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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