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21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發行30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為30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20年,經招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4.15%,2011年4月28日開始發行並計息,5月3日發行結束,5月5日起,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4月28日、10月28日(節假日順延,下同),2031年4月28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11年4月28日至5月3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